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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筆錄起衝突 律師調查員互控


【記者張宏業、羅建旺/台北報導】
律師曾文杞上月22日陪當事人到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應訊,要求檢視當事人筆錄被拒,與肅貪組長樓仁健發生拉扯;事後曾文杞控告樓仁健傷害,市調處指曾的指控不實,將反控他誣告、妨害公務與違反律師法。

「已經動手傷人,還說未攻擊人,那算什麼?」律師曾文杞昨天說,樓仁健把他強行拉出偵訊室,他大聲抗議,之後市調處人員威嚇他接受口頭道歉,他要求書面道歉,雙方無法談下去,他要離去時,被樓仁健從後方抓住頸部,導致頸部受傷。

針對偵查期間律師能否閱覽筆錄,法務部昨天表示,偵查中被告可要求律師在場,目的在確保程序合法、沒有違法取供,律師可當場作札記,但沒有律師可閱覽筆錄的規定;司法警察製作筆錄過程,幾乎都禁止律師閱覽筆錄。

事發時曾文杞要求看印列出來的黃姓貪瀆案被告筆錄,調查員表示依規定不可以,曾文杞認為法律沒有限制律師閱覽當事人筆錄,和調查員起爭執。

根據曾的說法,這時樓仁健抓他的手將他推出偵訊室,他大聲喊:「放開我的手!你不能侵犯到我!」其他調查員聚集過來,樓才放手;他不是無緣無故在那裡咆哮,是在制止樓對他動手。

市調處則指出,經勘驗當天偵訊錄影光碟,發現曾文杞不斷干擾調查員製作筆錄,樓仁健將他請出偵訊室外,曾文杞不聽勸阻,雙方才有拉扯;曾的頸部與手臂上的傷痕,應是在拉扯時被樓的指甲抓傷,並不是打傷。


【2008-06-22/聯合報/C2版/北市要聞】






律師陪同偵訊疑遭施暴 律師界譴責調查局
更新日期:2008/06/23 18:43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三日電)律師在調查局為閱覽當事人筆錄、疑遭調查員施暴事件,律師團體今天公開表示「遺憾、氣憤」,批評調查局以內規限制受訊問人在偵訊時尋求律師協助的權利,呼籲主管機關法務部正視。調查局人員指出,雙方是基於認知上誤會才造成衝突,對受傷律師感到抱歉,但強調都是依法行事。


自由時報二十一日報導,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組長樓仁健因不滿陪同當事人前往偵訊的律師曾文杞觀看筆錄,雙方兩度發生肢體衝突,造成曾文杞受傷。曾某事後除向台北市警方提出傷害告訴,也透過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向法務部要求討回公道。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台北律師公會等團體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市調處副處長曹衡麟、主任萬家佛及樓仁健本人也出席。


全聯會理事長林永發指出,目前實務上,檢警偵訊時,都讓辯護人閱覽筆錄,唯有調查局無視刑事訴訟法賦予受訊問人的基本人權,仍以內規限制受訊問人在偵訊時尋求律師協助的權利,甚至還對律師施加暴力,因此代表律師界對執法失當人員表達嚴正抗議。


全聯會人權委員會主委魏早炳表示,當了多年律師,仍不斷聽聞司法人員認為律師是辦案障礙的說法,這種不正常的心態應該摒除。全聯會兩年前曾就律師在偵查中的辯護權舉辦座談會,當時也具體提出一百零三件律師遭受不當對待的個案,顯見這種情形仍很普遍。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尤伯祥批評,「難道要用血肉長城,才能捍衛自己的權益嗎?」,調查局應該廢除律師不能閱覽筆錄的內規,跟上刑事訴訟法修法潮流,並呼籲法務部正視,通過司改團體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司改團體提出刑事訴訟法第兩百四十五條、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中,明確規範辯護人於當事人接受偵訊時,得在場並隨時對不正筆錄提出異議,近日將會把草案送到立法院。


全聯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指出,自己曾經調查局陪同當事人偵訊時,因為與當事人聊天,被調查局人員喝斥阻止,經合理表達不滿,居然還被兩名壯漢強行拖出門外,「難道這就是進步調查局?」


對於律師團體的譴責,曾衡麟表示,當時是雙方認知上的誤會,才造成衝突,對於曾文杞感到抱歉,但強調調查局人員並非蓄意施暴,辦案也都是依法行事,依規定律師就是不能看筆錄。未來若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修正,調查局也會依法配合。


樓仁健指出,所有偵訊過程都有錄影、錄音,若要了解實際情形,可調閱錄影光碟求證,未來若曾文杞堅持提告,會將光碟呈堂,讓檢方去判斷。他並當場出示、宣讀道歉函,向曾文杞表達歉意,律師公會方面則表示會再轉交,是否決定接受道歉由曾文杞本人決定。9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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