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進行了第二次的校外教學,
不過這次不是去法院,而是跟著老伯去參加股東會常會,
(因為難以估計從宿舍到達會場的時間,
所以今天又起了大早,下午又要精神不濟了!)

該公司因股權集中且股東構成非常單純,
因此沒有經營權爭奪戰,也沒職業股東拍桌鬧場,
不過我還是煞有其事的把股東會議事手冊、議事規則及公司章程閱讀一遍,
滿心期待第一次參加的股東會大會。

領取股東會紀念品後,
大會準時開始,先由司儀報告出席股東代表股數,
今天出席股東代表股數達63.47%,
已經超過法定要求的1/2。
大會正式開始~
之後便以飛快的速度討論議案,

值得注意的事,
本次會議就財報承認部分,主席詢問在場股東有無異議?如無請鼓掌通過,
當時我突然想起,以前唸書的時候「鼓掌通過」都被歸類為決議方法瑕疵,
後來回來查書,才發現實務上皆視現場股東有無異議?
如無於現場異議,事後即不得再以「鼓掌通過」為決議方法瑕疵。
另外在盈餘分派議案上,
有股東主張應該多分派一些股息,並提議現場股東表決,
主席雖然是以勸說的方式,「拜託」這位大股東同意他們經營團隊的難處,不要提付表決。
不過我心中又浮現一個疑問,
公司有盈餘,在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和特別盈餘公積後,
決定分派多少股息,是否是為董事會之專屬權限呢?
大股東這樣要求,即使沒有主席的「拜託」,似乎也不能列為股東會的決議事項。
(還要再去查查學說的見解)

會議進行中,坐在台前的老伯竟然對我招手,示意我過去,
我有點遲疑,於是他又招了一次手,
我充滿疑惑走到台前,結果~他居然遞給我一台相機,叫我隨便幾張照片,
老伯~~你也太妙了吧!我同時開始懷疑老伯是不是隨身攜帶相機?
隨便拍完幾張,我偷偷看了老伯之前拍的照片,
結果是他之前去搭高鐵拍的紀念照,拍了車頭、車廂之類的,
哈哈哈哈~完全顯現出中年老伯的赤子之心~實在太可愛了!!

會後老伯又帶我四處參觀了一下公司大樓,
順便跟他的老朋友們寒暄,
途中跟老伯說說笑笑真開心︿︿

昨天的校外教學,看到法條的規定都活了起來,頓時發覺這個遊戲規則真的在自己眼前上演,以後唸書應該會有更深刻的感受吧?!


(PS.突然想起一件跟上文完全無關的事,就是今天查詢對造的公司時,
意外發現根本沒這家公司,這~要用到公司法第19條的嗎?太神奇了!
這一條是考試完全不重要的法條,我從來沒注意過他,今天複習了一下,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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